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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属盐雾试验要求

【盐雾试样冷却】
1、冷却装置的低温槽内注入适量的冷却介质,接通冷源<或人工添加>进行降温。试样置于低温槽均温区内冷却,试样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以保证各面与冷却介质充分接触。温度计或热电偶的测量端应尽可能置于一批冷却试样的中间。人工操作放取试样用的手钳相定位规应在司一温度下冷却。
2、如试样移出冷却介质至打断的时间少子2秒,冷却试样的温度一般不附加过冷温度。如试样移出冷却介质至打断的时间在2-5秒内,冷却试样的温度应为规定试验温度加上相应的过冷温度。所需过冷温度应预先通过试验确定。当使用标准试样,室温为20正负5度时,可参考使用下表给出的过冷温度。
【试样保温】
1、试样应在相应的冷却温度下保持足够长的时间,使用液体冷却介质时,保温时间不少于5分,使用气体冷却介质时,保温时间不少于15 分,冷却介质温度达到相应的冷却温度并稳定后开始计算保温时间。试样直接放入绝热装置中的液氮冷却时,液氮停止沸腾后开始计算保温时间。
2、试祥在保温期间温度的波动,使用液体冷却介质时应不大于正负1度; 使用气体冷却介质时应不大于正负1.5度。
【盐雾试验要求】
1、试样移出冷却介质至打断的时间不应超过5秒。如超过5秒,应将试样放回冷却介质中按5.2条要求冷却和保温后再进行试验。
2、当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未作规定时,一般每一试验温度下试验的试样数量不少于3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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